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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法院令拆法轮功示威亭

来源:综合报道   发布时间:2009-01-31

卑诗最高法院29日下令,要求法轮功示威者在7天内拆除设置在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外的示威亭和木牌。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斯特龙伯格-斯坦(Sunni Stromberg-Stein)裁定,搭建永久性建筑物(permanent structures)有违街道根本的用途。她指,“我总结这是违反了附例,因为永久性建筑物侵占了市府的街道和在市府街道上构成一障碍物。”

温哥华市政府向法庭申诉这团体在行人道上的建筑物占用地方是违反附例,但法轮功成员辩称附例是扼杀他们自由表达的权利。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能拒绝授予市府所寻求禁制令的例外情况。法官下令有关团体要7天内拆除他们的示威亭和木牌。

法官强调,她指的只是那些在行人道上的永久性建筑物,而非该团体其他示威静坐的方式;“这禁制令并不是禁止或限制被告或其他任何人合法地在任何街道或部分街道上聚集的权利。”她指出,在他们静坐期间,一共有3宗投诉纪录在案。

自2001年8月20日起,法轮功学员于总领事馆外架起布制横额和一个小型临时遮盖物,那是一个8呎高的建筑物,还有100呎长的海报和图片。

29日如常有法轮功人员坐在总领事馆门外的小木亭(临时遮盖物)抗议,亭的正门漆上英文Protest Day 2717(抗议了2717日),那些“临时”抗议物品,已持续建在该处公众地方超过7年。该座抗议亭内设有发电设备,亦有电器用品,又有睡床、床垫、被褥等。

法轮功发言人张素(Sue Zhang)表示,他们在获悉最高法院宣判的消息,感到非常失望,经与律师商量后,律师建议应该提出上诉,他们正在考虑当中。

29日有多名对判决不满的法轮功学员,集体到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门外抗议个多小时。张素称,他们在总领馆门外抗议那么多年,市府都知道;她认为前市长苏利文 (Sam Sullivan)受总领馆压力,才要他们拆除。法院现时要赶走他们,是漠视他们请愿行动的自由。

对于卑诗最高法院颁令,要求法轮功于7日内清拆中领馆门外的示威亭,温市议员周炯华表示,市府不会实时采取行动进行清拆工作,而是会在法庭给予的7日期间,密切监察法轮功的举动。但到7日后如果发现法轮功没有遵照法庭颁令,那么市府便会行使其权利,代为清拆。

不过,周炯华同时提出,法轮功是有权申请上诉的,而市府也不会对此举感到意外。他指出,一旦法轮功申请上诉,即使未获批准,法轮功也不用实时清拆其示威亭。

温市政府于2006年8月告上法庭,事件至今已拖延了超过两年时间,如果法轮功入纸申请上诉,示威亭清拆日又将会变得遥遥无期。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方面获知判决后,表示温哥华既然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住在这里的人在享受美好环境的同时, 也应该同时遵守这里的法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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